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福建省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12月招募1名青年见习人员的公告

分享至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6.石狮户籍;

7.男女不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二)见习岗位及要求

1.石狮市社会保险中心见习岗1人(主要负责社保热线及窗口服务)。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适合从事服务工作。

3.报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4.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请见习。

三、报名及招募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2年12月9日8时至12月15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闽政通app上社保查询页面截图。

3.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申请人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申请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申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考试测试人员,在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测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临场应变、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见习招募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5)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聘用

面试成绩第一名确定为拟见习人选,并在石狮市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见习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见习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6个月,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补贴3500元,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食宿自理,日常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见习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88712495)

2.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见习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募见习人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shr.net/content/notice/show/id/1988

[我要纠错]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